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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特殊行业广告费扣除标准目前是否还适用?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6 08:42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7-15 15:09: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旧企业所得税规定:
    1)2%限额扣除 除列举特殊行业以外的一般行业
    (2)8%限额扣除(2001年起) 对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场等特殊行业的企业
    房地产行业广告费,自2008年起是按15%扣除,还是按8%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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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7-15 15:46:00 |只看该作者
    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不超过销售收入的15%的比例内按实列支。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7-21 12:30:14 |只看该作者
    按新企业所得税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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