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号科目 代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代收代交有关费用等应付给有关单位的款项,如代收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 企业受物业产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收到代收的各种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给有关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为办理手续费等服务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3、本科目应按代收代交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4、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项。 1、《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分清了代收款项同其他收入款项的界限,新设置的第205号科目“代收款项”立意明确,物业公司代有关部门向业主收取的垃圾清运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表保证金、水费押金等,可在“代收款项”一级科目下设各项二级科目,——分类入帐。有利于发挥会计管理职能,统一结算交纳,操作性强。
[例]某物业公司为环卫所代收建筑垃圾清运费,为有线电视台代收初装费,为自来水公司预收水费,为供电所代收电表保证金,具体分录如下:
借:101现金、102银行存款
贷:205代收款项——垃圾清运费
——有线电视初装费
——水费
——电表保证金
月末将收入各项费用归还有关部门,分录如下:
借:205代收款项——垃圾清运费
——有线电视初装费
——水费
——电表保证金
贷:102银行存款
月末将为业主服务的服务费收入结转经营收入:
借:205代收款项——服务费收入
贷:经营收入——服务费收入
代收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负债”额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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