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697|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助] 关于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疑问?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12 14:12
  • 签到天数: 337 天

    [LV.8]以坛为家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9 09:56: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中: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请问:各位前辈们,房产公司这个筹办期是如何界定的?是按营业执照领出之日算结束?还是按取得第一笔预收收入算结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2-5-9 10:09:20 |只看该作者
    筹建期目前尚无定论,有说是营业执照领取,有说是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以前业务招待费在筹建期是不能扣除的,要全额调增,所以一般就以营业执照领取日作为筹建期的结束,现在按照15号公告,显然以项目施工许可证取得作为筹建期结束更为有利了

    点评

    如果按版主所说,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界线,对房产公司来说是个好消息!那请问版主:之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如何处理呢,年度汇算清缴已调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10 09:25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2-5-9 10:09:43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项目公司前期的业务招待费一般金额都不小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1-19 15:25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12-5-9 11:19:26 |只看该作者
    确实。施工许可证还没拿到已经有上百万的业务招待费用了

    点评

    因为拆迁一直谈不拢,所以后续工作根本无法做。只能是筹建期,不然所得税清算就惨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9 14:55
    兄弟,这么多业务招待费你怎么处理呢?  发表于 2012-5-9 13:48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7-21 08:56
  • 签到天数: 362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2-5-9 12:57:24 |只看该作者
    开发公司从筹建到收到第一笔预收款,中间可能有几年的时间,把这几年都算作筹建期是不合理的,我个人认为,以开发公司拍到地且项目立项获得批准的时间作为筹建期结束的时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15 23:01
  • 签到天数: 370 天

    [LV.9]以坛为家II

    6#
    发表于 2012-5-9 12:57:28 |只看该作者
    应该不是收入来确定

  • TA的每日心情

    2017-2-23 11:01
  • 签到天数: 76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2-5-9 13:54:37 |只看该作者
    我想应该是营业执照取得时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8#
    发表于 2012-5-9 14:24:12 |只看该作者
    如果按营业执照取得时间来确定筹建期,显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很不公平。

    点评

    很赞同。前期的招待费用确实不少,并且项目迟迟批不下来,一拖就是一年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9 15:40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1-19 15:25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12-5-9 14:55:30 |只看该作者
    海浪花 发表于 2012-5-9 11:19
    确实。施工许可证还没拿到已经有上百万的业务招待费用了

    因为拆迁一直谈不拢,所以后续工作根本无法做。只能是筹建期,不然所得税清算就惨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12 14:13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2-5-9 15:02:28 |只看该作者
    根据自己有利的方式跟税局协商呗

    点评

    如何界定筹建期,来扣除业务招待费,个人觉得税局方面是垄断性的。他们说是以哪个点就是哪个点。才不会考虑房产公司前期业务招待发生额之大的实际情况。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5-10 09:28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