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5774|回复: 2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企业捐赠支出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12 17:13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21 19:47: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捐赠支出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捐赠
                   1、思考: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年初为冰冻灾害捐赠了10万元人民币。本年该公司开发项目处于预售阶段,预售收入约为l000万元,本年度未确认经营收入。年度会计利润约为-460万元。请问:该部分捐赠能全额在本年扣徐吗?是否可以递延至下一年度?
       
      向洪涝灾区捐赠可获税前扣除
       2、捐赠的范围
    《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3、财税[2008]160号:捐赠支出,准予扣除,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捐赠的对象必须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财税[2010]45号补充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名单,通过财税[2009]85号(明确了68家)就目前来说,在名单之中的团体才能认可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注意:
        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注意:向地方红十字会捐赠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0]37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08年度、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监制<社会团体单位统一收据>   不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2)捐赠支出能扣除的票据是什么?
        财税[2010]45号规定
        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
         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必须与捐赠入订立捐赠合同,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60号
    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取得和未取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均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
    直接捐赠。
    妇联、红十字会
    为恶而惧人知,恶中犹有善路,
    为善而急人知,善者即是恶根。

    向灾区的捐赠支出应该如何界定的问题
    问:我公司向汶川灾区捐赠的设备是否要按视同销售计入所得税应税收入,如果计入,如何计算其收入额和成本额?
    缪慧频:向汶川灾区捐赠的设备要视同销售收入,同时要作为企业捐赠支出。

    表:视同收入,视同成本
    帐: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成本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1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2-4-21 19:54:34 |只看该作者
    向楼主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4-21 19:57:58 |只看该作者
    应该学习下,不少房企喜欢弄点头上的光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8-31 11:1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12-4-21 22:00:5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2-5-26 16:45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12-4-22 13:35:54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1-9 13:14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12-4-23 09:16: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急需了解捐赠的税务处理!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1-9 13:14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7#
    发表于 2012-4-23 09:18:01 |只看该作者
    什么意思嘛,那么点东西还要弄个本位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8#
    发表于 2012-4-23 11:11:08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22 08:24
  • 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9#
    发表于 2012-4-23 11:12:50 |只看该作者
    什么呀,还收费?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9-1 16:39
  • 签到天数: 12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10#
    发表于 2012-4-24 17:21:15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也有捐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