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一、二、三、四和暂定资质等级。 一级: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米以上,或完成与此相当的开发投资额。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米以上,或完成与此相当的开发投资额。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 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米以上,或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米以上,或完成与此相当的开发投资额。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暂定资质: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证;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工业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可视经营情况延长有效期,但不得超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