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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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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201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专业房地产税收答疑(二)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9 22:06
  • 签到天数: 16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1#
    发表于 2012-7-18 12:35:54 |只看该作者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6-4-1 14:51
  • 签到天数: 367 天

    [LV.9]以坛为家II

    22#
    发表于 2012-7-18 14:10:11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8-28 09:48
  • 签到天数: 2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3#
    发表于 2012-7-23 10:54:13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的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16 11:09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24#
    发表于 2012-11-23 17:33:52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的免费帖子,努力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21 14:42
  • 签到天数: 19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5#
    发表于 2012-11-30 15:13:14 |只看该作者
    第16条中事业单位改企后承受的土地房屋是否缴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22号)规定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第九条、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11-13 10:38
  • 签到天数: 112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6#
    发表于 2012-12-20 21:01:22 |只看该作者
    汇总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17 14:59
  • 签到天数: 330 天

    [LV.8]以坛为家I

    27#
    发表于 2013-1-21 16:41:42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不错,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6-2 18:11
  • 签到天数: 136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8#
    发表于 2014-4-29 10:58:59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嘻嘻嘻惺惺惜惺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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