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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实务] 建筑劳务分包对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否有限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14 23:55: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建筑业的营业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如果是单纯建筑劳务分包,纳税地点是否有限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对其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施工企业应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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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4-28 10:32
  • 签到天数: 509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2-4-15 10:04:56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4-5-9 08:00
  • 签到天数: 719 天

    [LV.9]以坛为家II

    3#
    发表于 2012-4-15 10:10:59 |只看该作者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2-4-15 13:06: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专业,写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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