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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房产证不是唯一凭证 产权登记更具法律效力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6-7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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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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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7-12 12:51: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新的《物权法》实施之后,《房屋登记办法》也在7月1日起施行。新的办法将终结房产证一统天下的时代,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将成为房屋产权的“户籍”,而且更具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办法所称的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房产证不是唯一凭证


      在老百姓的意识中,房产证就是自己房产的唯一身份认证。而新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对于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行为有了不同于以前的规定。其中包括: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房屋登记簿一致。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而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这两者的关系相当于去银行存钱,银行的系统已经对存款人的信息资料进行了登记,而存款人手上拿的存折只是一个凭证,当遗失了存折,还可以挂失补办。


      登记簿证据效力更大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据了解 ,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之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登记类案件中,主要以房产证作为此类案件的主要证据,而《办法》实施之后,法官在审理房屋登记类案件时,将不仅要审查房产证的合法性,还将重点审查房屋的登记簿记载的信息与房产证是否一致。房屋登记簿制度实行后,以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在两者的证据效力上,登记簿的证据效力远大于房产权属证书。如果房屋有共有人,最好都登记上去,因为房管登记部门只按房屋登记的名字确定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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