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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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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悬赏求证:浙江省内关联企业及非关联企业之间未收取的利息不作纳税调整了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1#
    发表于 2012-4-19 19:12:44 |只看该作者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12、我省部分大中型集团公司,为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对集团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使用,相应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无偿使用,请问:所得税应如何进行调整?

    答:省内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应提供集团公司资金占用费收取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具体名单,以及母子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年度会计报表等资料,于每年5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凡能证明双方适用税率相同,均未享受所得税优惠,资金占用费收取符合合理的商业目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文件精神,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不再进行调整。

    省内关联企业之间收取资金占用费或无偿使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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