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印花税一般处理技巧与风险提示
印花税作为一个财产性质的小税种,企业在处理时容易忽视,正是因为这种忽视心理,在税务稽查中往往被发现印花税违规,常见的印花税违规原因主要是重视核定征收印花税、忽视凭证贴花,因为核定征收印花税每月都要申报,税务局眼睛盯着呢,而凭证贴花是自行贴花,因为对政策的不理解,不少凭证没有贴花或者多贴了印花,因此在处理印花税时就需要把握以下几方面: 第一、认真学习印花税政策,通过本讲座大致了解,做到有备无患,未雨绸缪;第二、要结合企业实际,梳理本企业有哪些印花税纳税事项,重点掌握; 第三、学会印花税筹划技巧,因为印花税票多贴是不允许退税的,相应印花税筹划需要事前进行,事后后悔也来不及了。 第二部分:印花税实务技巧 1、企业开办环节的印花税事宜。 例A开办初期企业需要领取许多证件,那么哪些权利证可证照不需要贴花? 解:印花税采取列举式征税,仅对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贴花,其他不贴花,比如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采矿证等。注意如果换证,新证也要贴花。 例B 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此处的动产具体指什么?是否包括货币资金?如不包括,则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不缴印花税,对否?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因此货币资金属于动产范畴,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入股虽然需要工商部门办理验资手续,但并不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书据,因此不需要申报缴纳印花税,但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就增加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溢价之和申报缴纳印花税,如果动产或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转移书据,则两个税目都需要贴花完税。 例C资金帐薄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是增加一笔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就贴花,还是什么时候? 印花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可见纳税时间为会计年度。 举例:某企业年初实收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500万,3月份增资500万,7月份减资200万,年末实收资本1300万,资本公积500万。 如果按年度计算,当年年末即次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800万,当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1500万,应纳印花税300万×0.05%=1500元。 如果错误的按照增资后即纳税,则企业应纳500万×0.05%=2500元,减资部分不允许退税,所以多交1000元。 再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实收资本300万。分次注资。印花税按1000万征还是300万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薄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文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应当就当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与去年年初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增加数贴花。如你公司当年实收资本只增加300万,则只就300万元贴花,而不是按注册资本1000万贴花,因为1000万元注册资本并不体现在帐薄中,帐薄中只体现实收资本(或股本)与资本公积。 例D企业成立时除了财务部门有帐薄外,其他生产车间,销售部门都有一些帐薄,到底哪些帐薄是印花税所说的营业帐薄呢? 凡用以反映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而象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贴花。银行营业帐薄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企业,即日记帐、明细帐与总帐界定为营业帐薄。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帐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帐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帐,亦应按规定贴花。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薄、统计薄、台帐等,不贴印花。 2、企业经营环节的印花税事宜 工商业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汇总 目前税务机关为便于征收管理,往往对工商业企业购销合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予以征收,工业基本采用全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商业采取打折方式, 例A:我们企业明明有购销合同,但当地税务局还是按我们销售收入全额作为购销合同计税依据核定印花税,请问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条件是什么?当地税务局这种做法对吗?可以不管我们是否合同齐备就按产品销售收入核定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收入,参考纳税人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合同签订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数额或比例作为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逐步建立印花税基础资料库,包括:分行业印花税纳税情况、分户纳税资料等,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保证核定征收的及时、准确、公平、合理。 由此可见,核定征收印花税是需要符合条件,如果企业能够符合条件,特别是工业企业确实存在不需要购销合同的购销业务,应当准备好上述文件以避免被全额核定征收印花税。 例B既有购销合同,又有要货单据,那么要货单据也要贴花吗?这种情况在工商企业是存在的,主要原理是税不重征原则, 要货单据只要明确当事人之间供需关系,明确双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应贴花,但如订有合同,根据税不重征原则,不需要贴花。 例C核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时,相应增值税金如何处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有何区别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金及销项税金性质上属于价外税,不属于价外费用,因此不宜将进项税金和销项税金核定时作为购销金额,而这和会计处理也是一致的,一般纳税人的原材料与产品销售收入均不含税,因此各地核定征收中一般不包括进项与销项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因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是含税的,购的部分显然应当包括含税材料款,而对产品销售收入则是按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因此该项增值税应当作为核定依据计算购销合同印花税,但是这些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是作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来处理的,因此如何处理当然需要得到当地主管税务局的认同。总而言之,目前基本上是采用会计处理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进核定的,这里要千万注意,有些服务性的收入并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比如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收入 例D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只就加工费贴花,但是对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呢?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那么如果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呢?则完全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的性质,只就加工费计算贴花。 例E现在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比较多,但这种易货合同印花税如何贴花? 易货合同,其实质就是购销结合的合同,虽然不涉及或少部分涉及货币,因此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规定: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例F某工业品生产公司预签一个合同,但过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又和对方改签了一份合同,是就两份合同都贴花还是说,因为合同实质上都是一份合同,修改后的合同就不要贴花了?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理解就是多贴印花税票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如果修改后金额少了,对不起,也不退税,即使这份合同最后没兑现,对不起你了,一律不予退税。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主要是考虑到印花税票已画销。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只要不另签合同,哪怕实际结算数额和合同有误,也不补贴花。 例G A公司和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供应一百吨货物给人家,但是价格没定,因为现在市场行情不确定,象这种没有合同的金额要不要贴花?如果要,怎么算计税金额呢? 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现在国家牌价基本取消了,因此应按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金额贴花。 例H工商业企业经常发生大量运费,而税务局要求对我们收到的运费发票征收印花税,请问运费发票也需要贴花吗?没有合同也要贴吗? 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国际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金融保险业经常遇到的问题汇总 例A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如何贴花?人寿公司的人寿险要不要贴花,财保公司办的临时健康险与意外险要不要贴? 按照保险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1990年7月1日之前按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贴花,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暂按5元贴花。注意这里的保险合同特指财产保险合同,包括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以保险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保险合同期满退还保险费),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所以说一般而言人寿保险公司不需要按保险合同贴花,但要注意财产保险公司虽然大部分属于财产险,但也有少部分短期意外险与健康险也是不需要贴花的。 例B金融机构如银行、信用社的大量借款合同,印花税如何具体规定的? 一、关于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贴花问题。目前,各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手续不够统一,有的只签订合同,有的只填开借据,也有的既签订合同又填开借据。为此规定: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二、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三、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四、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六、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七、关于对基建贷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贴花问题。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特别注意: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往来借款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合同是不征收印花税的。所谓的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例C本地地税局要求对银行票据贴现业务按照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但我们遍寻相关文件,根本没有对票据贴现属于印花税借款合同征税范围的政策支持,请问票据贴现是否属于借款合同印花税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三条一款规定:“金融业征收范围包括1、贷款;2、融资租赁;3、金融商品转让;4、金融经济业;5、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可见金融及税收法律、法规均将贷款与票据贴现列为两类,而不是将票据贴现业务视同为贷款。另外《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3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也即目前只将融资租赁合同视同为借款合同贴花,票据贴现合同并没有纳入视同借款合同贴花的规定,票据贴现合同不属于借款合同不必贴花。 例D目前金融保险行业基本上均采取总分机构制,那以这些机构的资金帐薄如何计税贴花呢?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帐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帐簿按核拨的帐面资金数额计税额贴花,其他帐簿按定额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帐簿按定额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帐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 例E集团公司委托银行贷款给子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问此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是否集团双方缴纳印花税? 此项合同包括两项内容,其一为集团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委托事项,其二为银行对子公司的贷款事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并没有发生直接的法律事实,鉴于委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当对银行与子公司按借款合同贴花完税。 例F近日,我们在日常税收检查中,发现担保企业除账簿贴花外不申报印花税,但我们认为,根据信用担保的性质应是保证借款人最终向银行还款的保证合同,但有关查询说法都说不属于应税合同,故请总局领导给予答复担保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列举的财产保险合同系保险公司办理的财产、责任、信用、保证等保险合同,担保企业不属于保险公司,因此上述担保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 高新技术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汇总 例A现在高新技术企业很多,这些公司签订的技术合同如何贴花是许多高新技术企业关注要点,请解释一下。 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属于技术合同,专利权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可以这么来理解,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是申请权不是产权,非专利技术一般是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自有技术,没有申请专利产权,因此转让行为不按照产权转让书据处理,)技术合同涉及的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的法律、法规、审计、会计咨询不属于技术合同征税范畴;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及职工业余教育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范畴,上述合同没有技术含量,仅是技术成果的普及。 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报酬金额计税,不必包括研发经费,但如果按研发经费一定比例计酬,则按该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技术转让合同如果包括与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有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例B有些技术合同,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比如约定按技术提供后企业销售收入提成的,如何贴花?还是暂不贴花,以后数额确定后再贴?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在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注意补贴印花时先前贴的5元要抵减,虽然5元钱不值钱,但挣的钱可是靠一分分累起来的,不捐细流,何以成江河啊! 行政事业单位经常遇到的问题汇总 例A我们知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不用贴帐薄印花税的,但是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使用的帐簿,应如何贴花? 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帐簿,按其他帐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帐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其营业帐簿,应对记载资金的帐簿和其他帐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