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4854|回复: 2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96号专题】讨论:上年度发票能否在本年度报销并进行列支?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2-23 23:35: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在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中

      对于以前年度开具的发票能否在本年入账并税前扣除的问题

      没有一个规范的文章明确

      在实践中

      各地的执行口径也不一致

      有些地区规定对于上年度开具的发票新博政策锐下能管否列理支以在前年线度发票!。

      最迟可以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期结束前入账并税前扣除

      有些地区规定应在本年度三月份之前入账并税前扣除

      有些地区规定应在本年度一月份之前入账并税前扣除!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公告明确: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公告下发以后

      对于在费用发生当年已经入账的情况有了明确,即在汇算清缴时,补充资料即可

      但是

      如果企业由于某些原因(比如水,电,差旅费等)当年年底前无法准确计提

      也未入账的情况

      就不能在次年实际取得发票时税前扣除了吗??

      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还有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向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已经失效)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所以,当年未入账,次年取得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当年)的情况不得税前扣除。

      我认为,上述情况完全不允许税前扣除也是不合乎情理的

      还记得“《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增值税专用发票况且可以延期认证抵扣。为什么普通发票不可以延期税前扣除??

      就不能在次年实际取得发票时税前扣除了吗??

      有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还有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向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已经失效)第一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所以,当年未入账,次年取得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当年)的情况不得税前扣除。

      我认为,上述情况完全不允许税前扣除也是不合乎情理的

      还记得“《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增值税专用发票况且可以延期认证抵扣。为什么普通发票不可以延期税前扣除??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1 收藏收藏1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8:24
  • 签到天数: 331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
    发表于 2012-2-24 06:42:10 |只看该作者
    法规只规定了一些原则的东西,碰到一些具体事项,各人对法规理解的就不一致。国税总局当时制定法规时,应该作些例举式的解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1-22 12:35
  • 签到天数: 280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12-2-24 07:23:56 |只看该作者
    金额小的检查到他们也不会太较真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3 15:40
  • 签到天数: 404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4#
    发表于 2012-2-24 08:04:46 |只看该作者
    还要看当地税务部门的实际操作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3-9 14:34
  • 签到天数: 614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2-2-24 08:21:51 |只看该作者
    解释的很详细,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4-3-28 16:10
  • 签到天数: 246 天

    [LV.8]以坛为家I

    6#
    发表于 2012-2-24 09:00:24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这么详细的解答。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7-12 14:13
  • 签到天数: 99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2-2-24 09:57:06 |只看该作者
    有些地区规定应在本年度一月份之前入账并税前扣除!
    我们这里是属于这种情况的,但也有的专管员说是汇算清缴前都可以。我认为这是由于税务局人员的各人理解不一致或者水平不同造成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7-4 17:27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12-2-24 10:15:47 |只看该作者
    会算清缴前补齐就应该可以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10 10:03
  • 签到天数: 73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2-2-24 10:18:26 |只看该作者
    我很赞同您的观点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5 14:44
  • 签到天数: 104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0#
    发表于 2012-2-24 10:21: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要看各地专管员的理解了,国家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所以一般都是告诉大家在12月份尽可能的把该开的发票开回来,实在无法开回的就进行预提处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