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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2012年新法规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3-23 16:07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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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2-2-6 16:01: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杏雨财税 于 2012-2-6 16:03 编辑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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