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土地使用税纳税提示
一、纳税人:本省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上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三、适用税额
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如下:
一级土地:年税额为15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年税额为10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年税额为5元/平方米。
四、土地等级范围
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为三个等级征收,各等级的征收范围分别为:
1、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境。
2、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一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文晖路延伸段、机场路、艮山西路、秋涛北路、庆春路,南至钱塘江、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玉古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溪路)、古翠路、文二路、学院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
3、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除一、二级土地以外的其余区域。
上述土地等级划分文字表述中有简略的,以《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示意图》为准。
对于土地等级划分以道路为界限的,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道路两侧的纳税人分别适用相应等级的税额。
五、征收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根据杭地税一〔2007〕265号文件规定在每年七月份缴纳。如未按时申报的将按《税收征管法》处理。
2008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