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房地产税政大量疑难问题分析(请求加精)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4-2-10 15:04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141#
    发表于 2012-3-6 12:10:11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2013-3-26 08:54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42#
    发表于 2012-3-6 15:03:05 |只看该作者
    很想下载,具体怎么下载能指点下吗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3-6 15:01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43#
    发表于 2012-3-6 15:23:44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7-8 14:45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44#
    发表于 2012-3-6 15:27:36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2013-3-26 08:54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45#
    发表于 2012-3-6 15:50:29 |只看该作者
    请教:资料“拆迁房以房换房”中两个文件针对的应该是不同的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应该是指拿地企业,即企业应就取得土地的全部价款(含拆迁安置费用)计缴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应该是指拆迁居民因拆迁后购置新房相当于拆迁补偿部分的价款在办产证时免征契税。两者无所关联,所以拿地企业并不能因“拆迁房以房换房”形式降低拿地契税,拆迁居民也不会因选择货币补偿后购置新房,而就相当于补偿金额部分的新房款计缴契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16 11:15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146#
    发表于 2012-3-6 15:51:57 |只看该作者
    感谢王老师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8 21:46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147#
    发表于 2012-3-6 20:31:39 |只看该作者
    好内容,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10 11:34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148#
    发表于 2012-3-7 10:05:49 |只看该作者
    想看看,就是还要钱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22 11:50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49#
    发表于 2012-3-7 12:33:38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可以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1-22 11:50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50#
    发表于 2012-3-7 12:36:06 |只看该作者
    上当了,下了,花了钱,还是打不开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