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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增值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发布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7:13
  • 签到天数: 423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0-31 19:42: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1年10月31日17:38财政部我
    [导读]财政部明日起将增值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2000-5000元;将营业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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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8-21 21:15
  • 签到天数: 17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1-10-31 19:54:22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真的呀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5-22 13:57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1-11-1 10:15:25 |只看该作者
    是真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3-29 15:14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1-11-26 16:57:10 |只看该作者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请问这个是任何营业税纳税人都可以按照这个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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