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点
| 控制目标
| 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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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
| 保证经济业务真实、正确,符合授权要求。
| (1)经办人员写明用途,并签章;
(2)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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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审
| 保证经济业务合法,有据可查。
| (1)检查原始凭证内容、金额、手续的正确性、合法性;
(2)记账凭证连续编号;
(3)会计人员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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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签
| 保证货币资金收付及会计核算合法、正确。
| (1)会计主管检查原始凭证及收付凭证;
(2)会计主管签章批准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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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付与结算
| 保证货币资金收付、结算正确、及时、安全。
| (1)出纳复核记账凭证、收付现金、结算银行存款,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并签章。
(2)现金及时送存银行;
(3)不允许白条抵库;
(4)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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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复核
| 保证经济业务和会计核算正确。
| (1)稽核人员检查凭证内容;
(2)稽核人员检查手续的完整性;
(3)稽核人员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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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记账
| 保证经济业务有据可查,会计记录正确、安全。
| (1)明细账会计登记明细账并签章;
(2)出纳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签章;
(3)总账会计登记总账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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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对
| 保证账账相符,记录正确。
| (1)非记账人员定期核对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
(2)根据审批,处理差错,各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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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查与对账
| 保证账实相符,货币资金安全、数额正确。
| (1)清查小组盘点库存现金,与日记账核对;
(2)根据审批,处理现金盘点的盈亏;
(3)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处理未达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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