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公司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因装卸物料需要,公司雇用部分临时工,根据劳动法,公司是否一定要与临时搬运工签合同、为其交保险,有什么合村官的互动交流平台适的处理办法?某企业李先生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中只存在三种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因此,将不存在“临时工”的叫法,你可以与他们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时间都是有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至于非全日制工社会保险的缴纳,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要求,暂时可以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