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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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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9-9 08:27: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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