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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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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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的精装修商品房中,往往配置了电视机、电冰箱、床、沙发等家用电器和家具,对这部分家具家电的收入和成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在实务中分歧很大。
一、家具家电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产品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和《安装工程与材料划分暂行规定》,很显然电视机、电冰箱、床、沙发等家电、家具,都不是建筑装饰工程作业的装饰材料,不能在装饰成本中列支,也不属于建安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因此,家具家电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产品范畴。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的精装修商品房中,同时配置家电、家具,应属于销售商品房与销售货物的兼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的精装修商品房时,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配置电视机、电冰箱、床、沙发等家用电器和家具,由于,家具家电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产品范畴,应将此项业务视为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与销售货物的兼营业务,其中:对销售商品房征营业税,对销售家具家电货物征增值税。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装饰公司装修和购买家具家电,家具家电不能开具建筑装饰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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