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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白住”的房产该不该缴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8-24 18:33: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编辑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案情简介:税务机关在对一企业进行纳税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经营使用的房产是其北京的总公司于2008年6月购置,同年8月由该企业无偿使用,一直未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人员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补缴2008年房产税117000元、土地使用税2300元的处理,按规定对少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加收滞纳金共计9544元,并对该企业少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计59650元。
      税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上述情况企业使用房产虽系无偿使用总公司房产,但由于总公司在外地,因此该企业应该缴纳其实际使用的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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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13 15:35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1-8-25 10:33:45 |只看该作者
    虽然是无偿使用,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必须申报缴纳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1-8-25 10:36:02 |只看该作者
    努力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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