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2-11-23 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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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上这个帖子对不对呢
[会计实务] 再次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营业税金
“最近,有纳税人反映,说:税务机关在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让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
现在我正式告诉你(税务人员),可以扣除。
一、就这个问题我们12366请求过省局所得税处主管人员,说:可以。
二、今年初在省局召开的所得税会议上,就明确过,可以。
造成不让扣除税金的原因是:
新,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原,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有的人说:新31号文件把原31号的“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取消了。所以不让扣除了。
同志们:
新31号是不是说:“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难道企业缴纳的营业税金不计入当期费用吗?
好了,再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是怎样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计入“本行”,本行是什么?
:是实际利润额。
实际利润额以是什么?
:是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是什么?
:是会计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
怎么计算?
:地球人都知道。
所以,请各位税务同仁不要曲解,各位纳税人也要正确核算,正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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