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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如何走帐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6 14:56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8-3 08:36: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们公司是镇政府的一个国有全资子公司,股东是镇政府下面的两个企业,A和B。我们主要是建造安置房给拆迁户,估计还有几套房子多出来到时候会拍卖掉。7月份我们拍了土地,700多万。国土局把300多万万返还给了镇政府财政。镇政府财政又给了我们房产公司,说是拨款。我的问题是,这个396万要如何走帐比较好。
    如果走营业外收入,因为公司费用很少,涉及到大金额的所得税。
    因为项目还没有启动,注册资金的2000万,A和B划走了大部分。
    如果这个396万作为股东划走的注册资金重新划进来,就不用交税了。
    能如此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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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1-8-3 08:52:41 |只看该作者
    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先冲减土地成本,如果税务局提出疑议,我们再做沟通,如果当地税务局通情达理一点,能够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处理问题,一般情况下还是能够协调好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1-8-13 14:58:21 |只看该作者
    首先应该理清的是,A和B两个公司从你公司抽走原注册资金时你的帐是如何做的,如果你做的是应收款增加,银行减少,那么你应该先用这笔钱把应收款冲平,这样做即避免了抽逃资金的罪名,也符合欠帐还钱的逻辑;第二,要看镇财政与你索要的收据的收款原由的写法。如果写的是还款,可执行第一条,如果写的拨款,可列入资本公积,因为这相当于股东捐赠;当然也可以列入营业外收入,但这样做好像不太好。总之不能写冲减地价,因为政府的土地收入与你公司的土地支出不是一回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12 16:45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11-8-14 11:43:10 |只看该作者
    从实质上理解是 对土地款的抵减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4 08:57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1-8-17 16:52:34 |只看该作者
    这种问题,就先冲减成本,税务查到时再沟通,只要是账务上能够清晰反映成本的支付,就没问题。我也遇到过审计事务所说是要按照新准则确认递延收益,但我认为不合适拒绝了。我先垫支了成本了,收到的拨款是对我成本的补偿,根本不可能形成收益。一般都能够沟通。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11-22 12:35
  • 签到天数: 280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6#
    发表于 2011-8-18 06:33:07 |只看该作者
    同意二楼滴观点,先冲减土地成本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2-20 10: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11-8-18 10:19:59 |只看该作者
    此款项实质上是付出的土地的款的返还:同意2楼,5楼的处理方法.冲减土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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