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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Dai.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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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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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7-29 09:28: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Dai.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Dai.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Dai.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规定的Dai.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二、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Dai.开货运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 三、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Dai.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1年7月28日印发  校对:所得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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