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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乙企业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丙企业是一家建筑材料供应公司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工程总包合同,乙企业总包下甲企业的某项施工工程。但是乙企业从丙企业购来的建筑材料,材料款是直接从甲企业打到丙企业去的。可是最后甲企业是要乙企业的一张发票,乙企业要的是丙企业的发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做才能使得这样的业务合法化呢?如果三方签订一份协议可以吗?协议又该怎么写呢?(这里面需要说明的是,乙企业购买的所有材料款基本都是甲企业直接付款给对方,而且次数不止一次,然后这些货款就用以抵销甲企业欠乙企业的工程款。 )真的非常迷茫,希望有高手帮忙想想办法,在此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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