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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干挂石材、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属于装饰还是建筑纳税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4-23 18:31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7-17 08:26: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装饰劳务做了除外规定,即对于装饰劳务,无论是否为清包工的形式,其营业额可以不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对装饰劳务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
    干挂石材、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如属装饰那房产公司同装饰公司签约后可,直接到厂家购料进账,装饰公司只需开装饰劳务发票就可,节省了材料重复纳营业税(同厂家签约厂家直接安装这样是可以的,问题是有装饰公司安装)
    如是建筑不属装饰那是属于甲供材料需要包括在工程总价内纳税,不是甲供作为材料抵债房产公司交增值税
    如能认定是装饰就会少纳税对房产有利
    试问到底是装饰还是建筑怎样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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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5-25 15:43
  • 签到天数: 43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1-7-17 15:36:30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新手,也想知道楼主的问题应怎么去区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1-7-17 17:50:09 |只看该作者
    干挂石材、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等,房地产公司甲方直接分包的,一般情况属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按照如下规定纳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分别核算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

    和装饰劳务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也和总包单位没有什么关系

    [ 本帖最后由 阿斯兰 于 2011-7-17 17:51 编辑 ]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1-7-17 17:50:51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总包单位进行分包,则总包单位可以扣除分包工程款后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3-25 21:46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5#
    发表于 2011-7-17 21:03:10 |只看该作者
    跟三楼的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6-23 11:21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1-7-17 21:54:1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很实用的东东呵呵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6-19 06:17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11-7-18 12:48:07 |只看该作者
    是这样的,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6-19 06:17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8#
    发表于 2011-7-18 12:52:41 |只看该作者
    **石材和铝合金门窗都是安装工程,不可能是装饰工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4-23 18:31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9#
    发表于 2011-8-13 17:13:37 |只看该作者
    谢谢回复,辛苦各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3-20 21:29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10#
    发表于 2011-12-26 11:04:07 |只看该作者
    想知道楼主的问题应怎么去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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