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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专题] 企业职工私人车辆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请问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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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11:38: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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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职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职工报销或支付的汽油费、汽油补贴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 本帖最后由 哈尔滨-毛头 于 2011-7-7 11: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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