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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智者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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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收取诚意金、VIP等款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10-11 13:39
  • 签到天数: 107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11#
    发表于 2011-7-6 16:45:54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很多地方也这样做
    最好是能给出解释,最大限度的规避销售行为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12 11:3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12#
    发表于 2011-7-6 19:15:42 |只看该作者
    按我们这里是要预售许可证下来才可以开盘预售哦(而且好像还把预售许可证在开盘那天张贴的)、、、好像我还没听过这边说预售许可证没下来可以销售滴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5 21:38
  • 签到天数: 57 天

    [LV.5]常住居民I

    13#
    发表于 2011-7-14 17:53:02 |只看该作者
    诚意金,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了业主的款项(如定金、预付款等),均应该按照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反之,房地产公司没有与购房者签订相关合同,所收取的款项(如:订金、诚意金、vip会员费等),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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