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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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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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就本项目之独家代理事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合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作为独家代理商,向市场销售本项目****㎡的住宅(含***㎡地下室)。
2、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完毕止。
二、代理佣金取费标准及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住宅基准销售均价为 元/㎡,其中:
1、一层封顶时,基准销售均价上浮 元,即为
/㎡。同时,在此基础上每完工一层销售均价依次递增 元/㎡,至2008年12月,基准销售均价不低于 元/㎡。
2、乙方根据基准销售均价,结合楼层和户型位置制定销售一户一价表作为销售最终价格表。
3、代理佣金采取底价分成的方式,销售价格不低于底价部分的代理佣金为总销售额的1%,高于底价部分的甲乙双方按7:3分成(甲方70%、乙方30%),高出底价部分只分成不提取佣金;
4、销售分成底价:销售底价为均价
元/㎡,有七层的底价按照六层计算:
均价
| 一层
| 二层
| 三层
| 四层
| 五层
| 六层
| **
| **
| **
| **
| **
| **
| **
| 3、代理佣金结算金额:以乙方上月实际销售完成的购房合同总金额计付,结算依据为签订购房合同,交付50%以上房款的客户,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
4、代理佣金结算金额:乙方于每月2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报表及佣金结算表(含分成部分),甲方核对后于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代理佣金。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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