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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基金、防洪保安资金(个人部分)、人防建设资金、城镇垃圾处理费、绿化费、义务植树统筹费,对于以上这些基金及费,单位与个人各按多少承担。并且单位承担部分在哪些会计科目中处理?哪些允许税前列支?
地方教育基金36元/人、年(个体户24元/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60元/人、年)由职工个人负担。
防洪保安资金(个人部分)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0元/人、年;
个体工商户50元/户、年)。人防建设资金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15元/人、年(个体工商户60元/人、年);
人防建设资金计入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84元/人、年(单位负责48元/人、年);
单位负担部分税前列支。绿化费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8元/人、年;
绿化费计入营业外支出,税后列支;
义务植树统筹费按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5元/人、年;
义务植树费计入营业外支出,税前列支;
[ 本帖最后由 然情岁月 于 2008-6-16 12:0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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