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7-9-14 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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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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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地产行业是个对财务杠杆依赖性极高的行业,说白了,就是靠借别人的钱来挣钱。
其次,这两年,国家发布了不少法律法规,限制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
第三,其实银行本质上是愿意贷款给房地产的,因为贷款额度高,风险小。
有了这三个条件就好办了。很多地产企业在法律法规出台后,想到了其他办法,如信托基金、债券等其他融资方法。我觉得这些都很麻烦,而且融资成本较高(债券也好,基金也好,优先股也好,利率或股利都要高于银行利率,而普通股的发行会稀释股权),对于本来销售利润率就不高的地产行业不太适合。其实有一个更好的办法,就是:
由地产企业注册一家独立的非地产企业(随便经营点啥),然后由该地产企业做“连带担保”,由该非地产企业向银行贷款,非地产企业获得贷款以后,再借给地产企业使用,等于地产企业拐了个弯向银行贷款,规避了法律限制。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是啥呢,查法律书会看得很迷糊,简单直白地讲就是:一般担保,是在债务人砸锅卖铁都实在还不了钱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向担保人要钱;而连带担保呢,不管债务人还得了还不了钱,只要到期没还,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钱,等于担保人也成了债务人之一。我这样讲虽然不太严谨,但比那些絮絮叨叨的法律条文更容易让不熟悉法律的人士理解。因此,地产企业做连带担保的时候,银行的风险就小了很多,几乎等同于之前的直接借贷给地产企业,因此会放心把钱给这个非地产企业。
说白了,就是用这个非地产企业做一个借贷的跳板而已,故而本人将此法称为“跳板借贷法”。
不过这属于钻法律的空子(但绝对不违法),哪天被广泛使用了,监管部门就会再出台法律“禁止房地产企业在商业贷款中充当担保人”,这个方法可能就不灵了。不过谁先用谁受益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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