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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2-4-2 09:1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5-23 14:41: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32号
    成文日期:2011-0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现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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