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5-2-10 1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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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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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林,我和你蛮像的~~本企业在江苏省,而股东单位在上海。我在常州的
我们也有这个情况,也是问股东方借款,然后付利息。对方也是开的服务业发票
实务中,常州税务局也是让股东提供利息收入凭据(在上海税务局的开具发票),但实际上股东方只能提供服务业发票,而且股东方辖区的税务局说,服务业发票就是证明你已经交过税了(很敷衍)。以上就是我遇到的问题~~相信和你一样。目前我没找到直接相关的文件支持
接下来我想谈个人理解问题。到底服务业发票和税务局开具发票的区别是什么?为什么税务局会有这个业务?我是这样理解的~~你可以找国务院令第136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营业税税目注释)。里面其实给了我一点启示,营业税业务一共分了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这7类,而且你会发现贷款利息只能属于金融业,不属于服务业(服务业明细没有贷款利息)。间接说明,利息不属于服务业开票业务,它属于金融保险业(实际上只有金融机构可以开这样的发票)。而金融保险业,一般企业是不能开票的(你可以看看股东方的经营范围。我保证它没有金融保险业务),所以它只能让税务局开具发票!则让股东方的税务局开具发票是有道理的~~不知道你是不是同意我的看法。
看到兄弟对于299号文件和我理解一样,又都是江苏省的企业。帮兄弟提供些我的个人理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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