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银行帐户管理、规范公司日常结算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可以用现金结算的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公司所有签付支票一律采用正送,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倒送形式,须经总经理审批。 三、银行出纳为银行账户管理人员,根据各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收支凭证进行业务收支活动,并于收付款项时加盖“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章。根据收入来源,支出用途、所用的银行结算方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并于会计核对银行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反映银行收支结存情况。 四、月份终了,会计对银行日记帐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经调节后的余额必须完全一致。如有不符,查明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 五、银行出纳根据不同银行支票设置支票领购簿,于支票购买,使用时详细登记支票购领结存情况。 六、专设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开票时间、收款单位、金额、用途、经办人员,由领用人签字。领用人领用支票时必须同时在支票存根及支票领用登记簿签字。 七、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出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八、签发支票必须写清日期,收款单位、大小写金额、用途。严禁签发远期支票、空头支票。 九、对所有的银行结算凭证、银行对帐单、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总帐会计及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须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十、银行出纳每月初必须打印出上月所有开户银行流水,做出银行对帐单,并经会计、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无误报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