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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同行: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如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等,都做在“管理费用-开办费”这个二级科目内吗?
2、月末怎么做帐呢?需要做“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的分录吗?
3、如年末还没到经营期,怎么进行帐务处理?
4、按苏国税函〔2009〕85号,文第四条: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开办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扣除,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不短于三年的期限内均匀扣除?50万元以下的,怎么进行帐务处理啊,50万元以上又是怎么进行帐务处理呢?50万元以上也可以直接做管理费用吗?
还请各位高手,不吝赐教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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