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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房地产公司境外设计合同的发票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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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6-12 13:20: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录付费主题, 价格: 2 元本位币
    我房开公司预与香港公司签属园林绿化设计合同,我公司应索取什么发票?我公司是否涉及完税事宜?
    对方现在意向是与上海某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及我方签属三方协议,上海国际商务公司给我司开具服务业发票,摘要内注明:技术引进项目(园林设计费),此发票我公司可否进开发成本?

                1、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香港公司签署的园林绿化设计业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的规定,应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一)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香港公司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应以境内经营机构为纳税人,以取得收入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香港公司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贵公司为扣缴义务人,按取得收入的5%计算扣缴营业税。

          同时贵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还应该在合同上粘贴印花税票,税率为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对与上海某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签属三方协议,由上海国际商务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给贵公司,是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贵公司应向提供劳务的对方索取服务业发票,而且,贵公司取得的第三方开具的发票不可以进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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