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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实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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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22:48: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根据总账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1)资产类项目有:

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根据“坏账准备”账户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其他应收款、拨付所属资金、固定资产原价(根据“固定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如该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根据 “固定资产工程”账户期末余额填列)、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递延税款借项 (根据“递延税款”账户借方余额填列)等。企业如有不属于报表中已列明的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项目范围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如特准储备物产等),应根据增设的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2)负债类项目有: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根据“应交税金”账户贷方余额填列)、未付利润(根据“应付利润”账户贷方余额填列)、其他未交款(根据“其他应交款”账户贷方余额填列)、专项应付款、住房周转金、递延税款贷项(根据“递延税款”账户贷方余额填列)等。以上项目的各该账户如出现借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企业如有不属于报表中已列明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项目范围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长期负债,应根据增设的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字串1
(3)
所者者权益类项目有:
实收资本、上级拨人资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2.根据有关二级账户或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

资产类项目有: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分别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二级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负数填列。

负债类项目有:公益金,根据“盈余公积”账户所属“公益金”(或 “法定公益金”)二级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根据同类的几个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合并或抵减填列

(1)资产类的货币资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并填列。

(2)资产类的存货项目,根据“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 “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并填列(“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如出现贷方余额应予抵减)。
字串1
(3)资产类的固定资产净值项目,根据“固定资产”账户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贷方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4)所有者权益类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在月(季)报中,根据“本年利润”账户期末余额和“利润分配”账户期末余额合并或相减后的数额填列(如果采用表结法,则实现净利润额应根据损益类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确定);在年报中,则可根据“利润分配”账户的年末余额直接填列,如为未弥补亏损,应以负数填列。


4.根据总账账户或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资产类待摊费用项目和负债类预提费用项目,一般分别根据“待摊费用”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和“预提费用”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但 “预提费用”账户如有借方余额,应并人待摊费用项目。

(2)资产类的应收账款项目和负债类的预收账款项目,分别根据“应收账款”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前者有贷方余额或后者有借方余额,则应分别并人预收账款项目或应收账款项目。应收账款项目填列后,减去坏账准备的差额,可据以填列应收账款净额项目。
字串4

(3)
资产类预付账款项目和负债类应付账款项目,分别根据“预付账款”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有关明细账户的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前者有贷方余额或后者有借方余额,则应分别并入应付账款项目或预付账款项目。
(4)资产类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和长期投资项目,前者根据“长期投资——债券投资”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余额中存续期已不足一年的部分计算填列;后者根据“长期投资”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前者的差额填列。

(5)负债类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和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其他长期负债等项目,前者根据“长期借款”等各个长期负债账户所属明细账户期末余额中偿还期已不足一年的部分计算填列;后者(长期借款等项目)根据“长期借款”等各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各该项负债的差额填列。

为了便于正确编制资产负债表,通常在编表前先根据有关账户期末余额进行分析整理,编制试算平衡表,经试算平衡后再编制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年度不相一致,应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填列。
字串6

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主要是表内项目的补充说明或附属资料。目前,工业企业本表的补充资料有:
①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可根据“应收票据备查簿”计算填列,或根据另行设置的“应收票据贴现”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②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原价可根据固定资产卡片分析计算填列。商业企业本表的补充资料除以上两项外,还包括:

③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可根据 “库存商品”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④商品跌价准备期末余额,可根据“商品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填列(该数额在计算表内存货项目期末数时已予抵减。)
如何编制工业企业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9.“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0.“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1.“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3.“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下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2.“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帐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如应付保险费、存入保证金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25.“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26.“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给投资者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润(多付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多交数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0.“待扣税金”项目,反映交纳增值税的企业按照规定留待以后月份从应交的增值税中继续扣抵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待扣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5.“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36.“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资本公积”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应分别根据“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资产负债表各科目的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反映企业一定日期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相应的指南中,给出了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的判定标准,并将该表的资产部分划分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两部分;将负债部分划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部分。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依据包括会计报告期末的总账账户余额、有关明细分类账户记录和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过程就是通过对账户资料的有关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和汇总,加工成报表项目数据的过程。  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填制方法,包括“年初余额”的填列和“期末余额”的填列。
  一、“年初余额”栏内的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入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栏内。
  二、“期末余额”的填列方法有直接填列法和分析计算填列法两种
  具体数据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根据总账账户余额直接填列;根据总账账户余额计算填列;根据明细账户余额计算填列;根据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分析计算填列;根据总账账户余额减去其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笔者现根据最新的“资产负债表”规定项目,提出“期末余额”各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一)“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基本存款户存款、银行一般存款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而且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等应收票据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票据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四)“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五)“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预付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六)“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七)“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本项目根据“应收股利”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八)“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账户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九)“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原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委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和“劳务成本”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小企业,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减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十)“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在一年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待摊费用和一年内可收回的长期应收款。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分析计算后填列。
  (十一)“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十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本项目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十三)“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价值。本项目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投资部分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十四)“长期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长期应收款净额。本项目根据“长期应收款”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未确认融资收益”账户期末余额、“坏账准备”账户中按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坏账损失后的金额填列。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十六)“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净值。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十七)“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价值。本项目根据“在建工程”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十八)“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本项目根据“工程物资”账户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填列。
  (十九)“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十)“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一)“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尚未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本项目根据“开发支出”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二)“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二十三)“商誉”项目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本项目根据“商誉”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应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五)“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六)“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七)“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短期债券等所形成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本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负债”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八)“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并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十九)“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三十)“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本项目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账户所属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三十一)“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职工薪酬。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三十二)“应交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费”账户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三十三)“应付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各种利息。本项目根据“应付利息”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四)“应付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五)“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各种非流动负债在一年之内到期的金额,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应付债券。本项目应根据上述账户分析计算后填列。
  (三十七)“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十八)“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各期借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
  (三十九)“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摊余价值。本项目根据“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金额填列。
  (四十)“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以外的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账户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期末余额和一年内到期部分的长期应付款后填列。
  (四十一)“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种预计负债。本项目根据“预计负债”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二)“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项目根据“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三)“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四)“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股本(实收资本)”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五)“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其中“库存股”按“库存股”账户余额填列。
  (四十六)“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十七)“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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