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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期末存货的计量内容总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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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7 17:22: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期末存货的计量
  (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企业应当区别如下情况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2.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转自:财=考=网)  

  (三)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用A材料生产甲产品,如果甲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甲产品的成本,则说明A材料没有减值,A材料应按照成本计量。
  ①产品可变现净值>产品成本
  材料成本期末计价
  ②产品可变现净值<产品成本
  材料可变现净值=产品售价 - 进一步加工成本 - 税费
  材料可变现净值<材料成本
  
  如果某一类存货的数量繁多并且单价较低,企业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即按存货类别的成本的总额与可变现净值的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期末价值。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
  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五)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如果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当按照发生销售,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而转出存货的成本占该存货未转出前该类别存货成本的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六)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注意: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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