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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账务上是这样处理的:开发前期工程款支付进“预付账款”(包括已开票和未开票的),预售房款进“预收账款”,平时按“预售账款”金额缴纳营业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未竣工之前都不结转收入、成本和税金。竣工当月,“预收账款”结平至“营业收入”,“应交税金”结平至“营业税金及附加”,“预付账款”按已售房屋面积占可售房屋面积比例结转到“营业成本”,剩余扔挂“预付账款”。竣工当年年末和之后每年年末均按此方法结转。
我的问题是:1、我看到坛子里好多朋友都是工程款发生直接进开发成本,这样是不是存在收入和成本不配比的问题?
2、我的这种方法基本可以做到收入和成本配比,但是在竣工之后仍会有工程尾款和少量新增费用发生,我们还是先计“预付账款”。但这样的话,总成本就在不断变化,计算出来当年的应结转成本还是不准确。我考虑过将工程尾款在竣工时计提到预提费用和应付账款,但又觉得没取得发票的进应付账款不妥,而且新增费用在竣工时也是无法估计的。
请高手指教!谢谢!
[ 本帖最后由 candytangg 于 2011-4-2 09:5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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