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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2011年注会考试 金融资产转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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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1 16:40: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知识点9:金融资产转移
  一、金融资产转移概述(转自:财=考=网
  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一是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二是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此外,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也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下列情况就表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因而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
  (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条件时,相关金融资产转移损益应按如下公式计算: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损益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因转移交易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服务资产的价值-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金融资产转移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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