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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总公司为分公司职工代付工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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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1-3-10 21:55: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我公司下属有三个分公司,但职工关系都在总公司。现总公司借调人员任职分公司,工资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先由总公司代付,再由分公司划回给总公司,请问这样的操作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四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自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总公司为员工发放上述规定的收入,应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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