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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特殊党费”属于公益救济性捐赠 国税发[2008]60号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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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6-3 23:31: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
    国税发〔2008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解析:
    所谓“特殊党费”只是叫法不同,本文件说法又与国税发〔2008〕55号说法不同,55号说“依法据实扣除”可本文件又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单纯从字面理解,应该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但,我认为还是依法据实扣除(权威人士也这样认为)。
    国家总局的撰稿人太让人犯愁了,总是下一些前后矛盾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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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08-6-4 07:38:36 |只看该作者
    这个谁敢叫板不扣除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3 09:37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8-6-4 12:49:21 |只看该作者
    所以经常发文弥补以前的漏洞,我们就经常学习各式文件,现在很多税务人员也不知都有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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