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1-10-21 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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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础问题——费用归集原则历史变革
企业的费用归集原则是按费用性质归集还是按发生部门归集?
这个问题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到现在为止有90%的会计认为费用应该按发生部门归集,如:销售部门发生的费用就计入“销售费用”科目中;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就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属于生产部门发生的费用就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中;属于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就计入“间接费用”科目中,等等。总之发生的费用按所属部门进行归集。
我明确地告诉大家:如果是财务管理,以上方法是正确的,但是作为会计核算则是错误的,至少是不完全正确的!!
一直以来我国会计受到苏联会计核算模式的深刻影响,我国初期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集体形式,所以财务管理的概念和会计核算原则一直不分家,相互影响和混淆。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接合了我国传统会计核算历史经验和西方会计核算理念,且是不分行业的全新会计核算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将财务管理的概念和会计核算原则分开,但是由于我国当时经济实体是多样化的。且处于改革探索阶段,而且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处于转型阶段。这个费用归集原则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贯彻。
从2006年起我国逐步执行与国际会计理念接轨的《企业会计准则》,由于我国经济实体整合初具成效,股份制上市公司也得到长足的发展。这个费用归集原则再次得到强调和深化。
因此企业的费用归集原则应该是按费用的性质归集而不是按发生的部门进行归集,即:费用是资本化(分期摊销)还是费用化(当期损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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