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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商业地产盈利变现模式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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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12-14 22:06: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商业地产盈利变现模式
    纵观国内的商业地产盈利变现模式,不外乎三大类:整体持有、分割出售、资本运作。这三种盈利变现模式各有利弊,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商业物业和开发商。
    整体持有
    商业物业最理想的盈利模式是长期持有,这符合商业地产的自身规律,一般来讲,商业物业是越老越值钱,不像住宅、写字楼那样会随着物业老化而贬值。商业物业的大部分价值是通过后期运营管理实现的,用通俗的话讲,商业是养出来的,所谓养商无非就是指业主以比较低廉的租金来吸引好的商家,并帮助商家能更快保本、盈利,只有帮助这些好的商家、好的品牌尽快实现保本、盈利,才能让他们有信心留下来,进而不断吸引消费者前来消费,商业的人气才越来越旺,其对商家的吸引力也就越大,所以我们一般看到新的商业物业的初始租金都比较低,度过几年的养商期后,商业物业的租金才开始大幅上涨,商业物业的价值也就越来越大,长期持有通常是商业物业价值最大化的盈利方式。目前的市场上,商业物业长期持有能够获得的投资回报在10%-12%之间,当然一些好地段、运营良好的商业物业可以远超过这一指标。
    另外,以前开发商的住宅项目一个接一个,每年都有不错的收益,在住宅项目拿地成本越来越高,好的住宅项目越来越难拿,房地产开发商就会出现项目断档的情况,这会造成开发商每年的收益波动率很严重,如果开发商是上市公司,尤其是土地储备不足的开发商,其每年的报表会比较难看,而商业物业的稳定租金回报将是开发商稳定收益波动的良好补充,对这些开发商来讲,长期持有商业物业是个良好的选择。
    商业物业的资金投入大,回收期长,决定了能够持有商业物业的开发商必须具有很强的资金实力,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开发商长期持有商业物业,从项目价值最大化的出发点考虑,这种盈利模式是一种最理想的方式,但这种方式不太适合于目前的大多数商业地产开发商,毕竟有着强大资金实力的开发商太少。
    对国内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讲,资金如土地一样是开发商渴求的资源,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配合经营期融资可以解决部分资金变现问题。其一是开发成熟、经营状况良好的物业,可以向银行申请商业物业经营贷款,2005年10月农行推出了《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以商业设施租金作抵押发放长达十年的贷款,其它银行也陆续推出此类服务,这将为把银行的短期开发贷转化为长期的经营贷款提供了可能。世纪金源集团以其金源购物中心、华远地产以其盈都大厦商业物业,均向银行获得了7-10年不等的商业抵押贷款。
    另外,具备一定规模、并且质地不错的商业物业还可以通过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方式来融资,CMBS类似于住宅MBS,只是支撑的资产不同而已。万达在发行REITS上市受阻的情况下,通过发行总价值1.45亿美元的CMBS产品来取得融资,这是国内此类融资方式的首例,其本质是将银行的短期贷款转化为机构投资者的中长期债权,其融资成本应该要比银行同期贷款高。
    开发商持有优质商业物业资产,既能获得长期收益,亦能通过银行经营贷款/CMBS融资获得新的开发资金,对开发商来讲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这种方式存在的缺点是对物业质地要求较高,其投资回报率至少要高出银行、或CMBS融资成本,开发商还必须与当地银行或CMBS市场有良好的关系。
    物业散售………………

    商业地产盈利变现模式.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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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9-25 22:56
  • 签到天数: 301 天

    [LV.8]以坛为家I

    2#
    发表于 2012-7-1 11:59:42 |只看该作者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1-22 14:22
  • 签到天数: 124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7-1 12:03:45 |只看该作者
    学习和回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7 15:23
  • 签到天数: 111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3-5-12 22:24:3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7-3 14:05
  • 签到天数: 15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13-11-21 14:36:0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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