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1-10-20 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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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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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A由母公司B出资90%和B的母公司D出资10%成立。A与B共同出资成立了C公司,现在A收到C的利润分配单,假设1000万,但是钱被母公司B拿走了,A公司账务处理是挂账,借记其他应收款-C1000万,贷投资收益-C1000万,记入其他应收款还要计提坏账准备,明年A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计提盈余公积100万,再开具利润分配单900万,分给B810万和D90万,但没钱给,继续挂账,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900,贷应付股利-B810万,应付股利-D90万。最后不走资金,签一个三方协议,A,B,C公司,抵消其他应收,应付股利往来帐810万元,冲回坏账准备,这样的账务处理对吗,还有,法定盈余公积只要计提至资本金就可以不用再提取了是吗?请高人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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