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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关于房屋转租的房产税缴纳的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5 16:59
  • 签到天数: 11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5 11:47: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房屋转租,税务说营业税差额缴纳,房产税不论租金有无差额再需要交一次,这样不是重复缴纳了吗?

    谢谢解答

    [ 本帖最后由 谢镇 于 2010-12-5 19: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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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12 16:45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10-12-5 12:56:52 |只看该作者
    目前没有文件说二房东要交房产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0-12-5 18:44:36 |只看该作者
    房屋转租不再征收房产税,这个是有文件规定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0-12-5 18:46:50 |只看该作者
    1、《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97号):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近日,各地对有关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问题的反映较多,经研究,明确如下:
    房产税属于财产类税,不同于流转税,根据规定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出租房产已由产权所有人或代管人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是否要再对承租人将租入房产进行转租按收取租金高于原支付租金的差额征收房产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鄂地税发[1997]314号)第二条“关于房屋转租收入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规定废止,从发文之日起对转租行为不再征收房产税。
    2、《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转租房屋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赣地税发[2000]95号):
    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琼地税函[2006]299号):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粤税发[1990]432号):
    5、《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沪地税地[1996]42号):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13 15:35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0-12-6 10:25:40 |只看该作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鄂地税发[2008]97号)这个文件可以给税务看看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10-12-6 11:16:38 |只看该作者
    业主交 房产税,至于租客的话  复印 业主交税的税单 给税局看就ok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8 09:3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10-12-16 08:06:29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详细的文件,是怎么做到的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8-21 21:15
  • 签到天数: 17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8#
    发表于 2010-12-16 22:35:22 |只看该作者
    营业税差额缴纳,不可能吧!

    发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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