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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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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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拆一还一"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旧城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对一些拆迁户实行“拆一还一”的回迁安置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 549号)规定,外资企业拆迁回建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核定营业税,内资企业也可比照。我们对其账务处理及发票开具等问题存在争议。
例如,拆迁一户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住房,协议价格为20万元。协议规定实行拆迁回迁,拆迁户不取得拆迁补偿款。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 20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0
房屋建造过程中又发生建筑等成本支出计12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成本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结转成本,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开发产品 320000
贷:开发成本 320000
交房时,应按32万元计征营业税。但实际成本高于协议补偿的部分又如何记账呢?能否按捐赠支出记账,即:
借:预收账款 200000
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开发产品 320000
请问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是32万元还是20万元?
解答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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