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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混合销售的建安税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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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23:44: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安装
      销售自产铝合金,该生产企业具有安装资质,按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都明确规定:分别核算,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缴营业税。这个毋庸置疑。
  2、若铝合金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给建设方(房产公司),单独成立一家建筑安装公司负责安装,则建安公司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材料价款+建筑劳务,按甲供材处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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