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5-12-2 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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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是现行税制下缴纳税种最多的行业,涉及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房地产开发行业存在税负在项目开发周期内分布不均,相对较重的问题。因此,如何合理避税,成为该行业的一大热点。
通常,具体涉税业务的发生,必然有相应的税种和税率相适应。人为逃避应纳税款或改变税种及适用税率的行为,属于偷税。只有提前设计涉税业务的性质,使业务的发生符合于税法的规定,才能有效避税。这里,我们以常见的所谓避税手法来分析偷税和避税的区别和后果:
(一)延迟纳税、赢得资金时间价值。
采用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的重要方式。《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并按年度预收帐款总额乘以规定的利润率计算预计营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待项目完工后,以实际决算成本及项目总收入核算纳税所得并进行调整。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工程费用较大且一般多项目陆续开工,资金缺口较大,所以普遍存在预收帐款时故意延迟纳税的现象,有的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早已交付使用,而预收账款仍长期挂账,且迟迟不进行项目竣工决算、结转成本,影响计税所得。这种方式的目的是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为企业赢得资金时间价值,占国家税款为企业的免息贷款。这种实际上是一种偷税行为,如果税务机关能按时稽查,这种空隙是不存在的。如果真有空隙可钻,应计算此行为带来的或有负债:滞纳金和罚款,并与银行贷款利率作比较,做出理性判断。因为罚款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花掉的钱也要上税,这无疑是企业的一大损失。因此,在资金紧张、筹资困难时,如实申报,并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至少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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