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3-25 21:46 |
|---|
签到天数: 622 天 [LV.9]以坛为家II
|
原帖由 李会5288 于 2011-4-29 10:58 发表 ![]()
你们单位无论开何种发票都是“混合销售”行为!开发商一般要门窗增票,如果开发商把项目中的门窗工程分别发包就要建安发票!开发商收增票对施工方是甲供材料!
这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必须要分开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的,否则,地税机关可核定营业额。
只是对于对于楼上的“开发商收增票对施工方是甲方供材”不大理解是什么含义,是说要合并施工方营业额中吗???好像不应该合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