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69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收实务] 建筑工程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允许在营业收入中扣除?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0-28 12:59: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建筑工程总包方支付给分包方的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是否允许在总承包人的营业收入中扣除?  
    2010-08-02   [来源]流转税管理处   
      问题:总承包人承揽一项工程6000万元,分包给A公司2000万元,另支付给A公司提前竣工奖200万元、材料差价款100万元,问:按照新营业税条例的规定,总承包人缴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是多少?因为旧条例规定是扣除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新条例规定是扣除支付给分包人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承包人支付给A公司的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是否可以从总承包人的营业收入中扣除,缴纳营业税?

      答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承包人支付给A公司的提前竣工奖、材料差价款,可以从总承包人的营业收入中扣除后,缴纳营业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